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和租金,为什么不能同时申请?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给到职工的减负政策,住房房贷扣除是提供给想买房的职工,而住房租金扣除是考虑到职工没有买房能力也要解决在工作城市住的问题。看到这里有不少朋友提问,我可以同时买住房和在工作城市租房子住,这两者并不冲突,那么,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和租金为什么不能同时申请呢?

一、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和租金不能同时申请的原因

1、国家硬性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防止纳税人钻空子,比如住房若是本人不住,私下出租用以收取租金,而本人自己又以另外租房的名义扣除个税,必然遭到拒绝,国家又不傻。

3、争取让减负落到实处,真正买住房的人,就不会租房住了,而买不起住房的人,没有办法才租房住,国家是考虑周全,一视同仁,希望都能给到专项附加扣除。

二、什么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和租金能同时申请

没有同时申请的这种情况,只是说都可以申请,只要满足相应条件,错开申请时间。

比如,小周在常德贷款买了一套房,10年按揭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又长期在长沙工作,单位地址以及社保公积金购买均在长沙,且在长沙租房居住。

可以等10年之后,贷款还清,再申请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满足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长沙)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这样10年前既申报了住房贷款专项扣除,10年后也申请了租金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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