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贷款时是需要提交单位的工作收入证明的,以确保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如果房贷还没有放款,申请人就离职了,那原单位的工作收入证明就相当于废纸一张。
很多银行即使审批通过了,也会在放款前进行二次审查,因为征信的更新是滞后的,所以需要二查。
以防申请人信用信息变更、借贷情况不全,如果好巧不巧,申请人一旦在这个时候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就刚好给了银行理由,认为申请人负债过多,首付款来源存疑,可能无法进一步负担房贷,因此停止放款。
提取公积金可以有很多种情形,比如租房住的要付租金,而有很多银行对于房贷的申请条件是要求当地公积金缴存达到一定年限或者公积金账户余额有两个月以上月供。
如果在放款前申请人把公积金余额取了,就意味着违反了银行房贷申请规定,取消放款也就有了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