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对于失信人员的解除规定的是消极条件,一般只要是失信人员,在两年的时间内没有违反规定,就会到期解除失信人的信息。但是如果在两年内,被执行人本人以暴力、威胁或者以以与之相仿的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失信情节严重,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法院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